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106006
事项名称 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事项简述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受理条件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
(2)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
(3)劳动合同(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4)中小微企业认定表(工信部门认定)。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服务渠道 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313-2024992(详情可咨询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