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2014107004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事项简述 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条件 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社保缴费证明(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2)毕业证复印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3)劳动合同(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4)中小微企业认定表(工信部门认定)(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服务渠道 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313-2024992(详情可咨询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