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105005
事项名称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事项简述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受理条件 个人创业者。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
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
符合规定的十类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单身无需提供)。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及场地租赁合同。
(3)个人征信材料。
(4)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及承诺书。
(5)经办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服务渠道 线下:各县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手机端下载(张家口人社APP、张家口市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 详情可关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了解,也可到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拨打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部0313-2021033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