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001021
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事项简述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注销登记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撤销业务:
(一)由于死亡时间等申报信息原因造成核定错误的。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后,但资金未转出,人员状态为终止的,需办理参保终止撤销。
(三)数据整理时,误将暂停人员清理为终止的。
(四)其他原因办结居民注销登记业务后需要撤销的。
业务受理后,撤销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遗属待遇(暂不退还已领待遇),终止状态转为待遇暂停状态。本事项办理后,完成各项维护业务后,再次申请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业务,并按规定联动办理更正后的补发或退回业务。
受理条件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本业务为预授权业务,需向前台主管申请授权办理。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1)原业务结果单。
(2)情况说明与承诺书(参保人签字)。
服务渠道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部咨询电话0313-2182828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