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003009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缓缴核定)
事项简述 参保单位由于以下原因可以申请社保费缓缴核定:
(一)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批准后,向经办机构办理缓缴登记,登记后每月不再兜底批量核定该单位社会保险费。
(二)按政策规定部分行业或类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需要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白名单或政策规则可实现即时办理。
受理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已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缓缴并签字的审批表。
(二)按政策规定缓缴的,满足各险种相应缓缴条件。
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提供行政部门手续。
服务渠道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办结时限 有白名单的即时办结/限时办结(3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受理部、企业受理部,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1
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3-2165300/0313-2162351,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