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003023
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事项简述 居民到达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到经办机构申办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受理条件 距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予以受理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不予受理。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申请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服务渠道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自助柜员机、第三方接口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第三方接口下载、自助柜员机查询打印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查询途径 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部咨询电话:0313-2182828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