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006001
事项名称 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撤销申请
事项简述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定业务:
(一)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等待遇基础条件信息重新认定的。
(二)个人参保缴费信息需要维护的。
(三)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结果有异议需要维护的。
(四)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归并或城乡衔接的。
业务受理后,暂停养老金发放,撤销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标准(暂不退还已领待遇),退休转在职状态。
本事项办理后,参保人完成各项维护业务后,再次申请企业职工正常(或提前)退休(职)业务,并按规定联动办理待遇更正后的补发或退回业务。
受理条件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本业务为预授权业务,需向前台主管申请授权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3.附件材料:
情况说明与承诺书(单位签章或参保人签字)。
服务渠道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1
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2164545,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