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006003
事项名称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事项简述 企业养老保险定期待遇恢复时未联动办理待遇暂停期间养老金补发核定或补发核定有误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经办机构申请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核定业务,核定补发月数与金额,补发养老金将一次性纳入下期支付计划。
受理条件 退休人员处于待遇正常发放状态。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本业务为预授权业务,需向前台主管申请授权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3.附件材料:
情况说明与承诺书(单位签章或参保人签字)。
服务渠道 线下:社保大厅
线上:河北省社会保险统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权益服务部,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1
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3-2182230,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