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2014007014
事项名称 工伤复发治疗申请
事项简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办本业务:
(一)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后可向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继续治疗的,协议机构出具意见后,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
(三)无法确认旧伤复发的,由鉴定机构出具确认意见后,向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
情形(一)为即时业务,(二)(三)为限时业务。
受理条件 已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工伤复发确认业务。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协议机构出具的治疗意见。
(2)无法确定旧伤复发的,出具鉴定机构意见。
(3)进行备案的无需提供材料
服务渠道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待遇审核部,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1
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3—2182808,0313—2180525
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