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2014007024
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应在终止(解除)合同后及时向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五、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参保单位已办理人员减少业务,并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伤职工签字)(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2)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始财务凭证。
服务渠道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待遇审核部,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1
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3—2182808,0313—2180525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