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007040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退回申请
事项简述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核定业务与缴款手续:
(一)重复领取定期或一次性待遇的。
(二)死亡后继续冒领工伤待遇的。
(三)供养条件丧失后继续领取供养待遇的。
(四)冒领工伤保险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
待遇退回核定后,可选择一次性足额退回或分期退回,其中分期退回或其他方式的,需要稽核部门确认还款能力后再继续办理退回。
受理条件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服务渠道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自助柜员机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自助柜员机查询打印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待遇审核部,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1
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3—2182808,0313—2180525
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