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2014007007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事项简述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受理条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3.附件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3)近期的诊断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初次鉴定结论书。
(6)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服务渠道 互联网电脑端、线下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6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邮寄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费。
收费标准:600元/人次。
收费依据:冀发改公价〔2020〕90号。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部,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1
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3-2160903,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