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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

加入时间:2023-02-08发布人:就业科

一、就业援助服务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100%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主体: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经办机构:高校由市本级人社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属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三)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下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底,将见习范围扩大到16-24岁的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主体:见习单位。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册及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省(市)全口径平均工资。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五)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六)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方式1:下载登录张家口人社APP,点击就业创业专栏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方式2:登录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社保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更多事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方式3:微信关注张家口市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识别二维码进行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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