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信息公开

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03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分享:

体裁分类:稳就业保就业   

(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条件: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流程材料: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经办渠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流程材料:各普通高等院校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并附以下材料:《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扶贫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

享受条件: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扶贫车间等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

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端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社一体化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岗位受理业务,线上提交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对受理业务进行初审,提交业务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向申请单位反馈办理结果;补贴申请相关信息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业务经办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财务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四)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享受条件: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标准: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端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社一体化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岗位受理业务,线上提交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对受理业务进行初审,提交业务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向申请单位反馈办理结果;补贴申请相关信息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业务经办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财务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期限:长期。

(五)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带动当地脱贫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脱贫劳动力,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分别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条件:对带动当地脱贫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分别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流程材料: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小微企业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经办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享受条件:脱贫劳动力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

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经办渠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七)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享受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经办渠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八)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享受条件: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

流程材料: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每半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并附以下材料:《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创业项目名册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复印件以及各地规定的其它材料。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九)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享受条件: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流程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经办渠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十)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享受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端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社一体化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岗位受理业务,线上提交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对受理业务进行初审,提交业务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向申请单位反馈办理结果;补贴申请相关信息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业务经办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财务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期限:长期。


附件:各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电话.xlsx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