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社局关于2026年张家口市企业稳岗返还(第一批)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为支持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6〕65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5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3.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当前失业保险参保状态非正常或参保人数为零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稳岗资金返还标准:对省统计局确定的2025年大型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确定的金融类大型企业,直接确定为大型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其他参保企业均归类为中小微企业,不再逐一划型。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2025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四类主体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现将2026年第一批市本级申请稳岗返还的5家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或失业职工服务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313—2182292/2163977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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